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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导致较严重后果者。
第七章移交制度
第一条凡本公司任职的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离职、调职等,均应办理移交手续。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原职,未完成移交手续而离开者,公司将扣发所有薪资,直至办妥移交手续后补发(移交手续不得超过一个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使公司受损时,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员工移交事项如下:1.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2.本公司或部门有关的印章;3.本部门及个人保管的客户资源信息;4.未办完或未结案的重要业务资料;5.本部门保管的其它所有资料,包括电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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