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的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否则不予任用。1、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3、其它必备的证件。
第五条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
第六条经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职员试用期为2至3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核:
1、不适用者,公司得随时无条件予以解雇,其薪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但总共在本公司服务未满七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十五个工作天)。第七条试用人员的考核依据:1.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2.对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认同公司的经营理念与策略;3.敬业精神对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如期完成;4.出勤记录有无迟到、早退、旷职等记录;5.荣誉感是否具有团对精神及意识;6.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第八条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部门经理予以考核,若通过考核,签订协议之后,
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第九条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1.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尚未复权者;2.原在其它公司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第十条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
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
f第四章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1、星期一至五:83017:30;2、中午休息时间:11:3013:30;3、本公司为双休制。4、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第二条员工上下班自有专门人员记载出勤。第三条迟到(早退):1.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与相应处罚。2.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3.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4.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5.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6.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7.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