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办理时限或无故不办的;2、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3、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二、大厅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f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大厅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三、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四、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五、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通报批评;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免职、辞职、辞退;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六、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大厅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党政联合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的有关职责,熟练掌握与承担工作任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技能。
f二、窗口工作人员对于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办事群众不了解办事程序的,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其办事程序;三、窗口工作人员对于办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认真、全面地进行审查,对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材料,做到“一次准”。四、窗口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情,要当场解释有关政策以及不能办理的原因。如确有原因一次办结不了的,需向办事群众详细说明原因,并将下次办理时间确定并告知办事群众。五、窗口工作人员凡因责任心不强,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