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最低不得低于200元;5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5%;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
f1000万元~2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5%;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0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信审查,按贷款额的04%收取。各地公证处都有优惠措施,开发商可与公证处洽谈优惠措施。26.26.购房者应防范的风险在购房人买房和开发商售房的关系中,市场风险大部分由购房人承担,因为购房者付款后至开发商交房及完善房屋产权经常有一段时间差,两者之间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及当前开发商的投机风险大量存在,购房者会承受过多的风险,也可能遭受很多不幸。具体如下: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为现实。对于财力有限的房地产商因拿不出钱办妥一切必要的手续,他们往往铤而走险,先卖房,算计着收回大笔购房款后,再到有关部门补交款项,补办销售许可证。因此,他们往往以超低的价钱开始发售,并美名有升值前景,但事实上,不少发展商卖房收回的钱远远不够补办手续。2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特别在房价价位高时开发商往往利用合同中“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异处理”条款,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5%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的条款,这样,在房价下跌时,使购房人既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或根本无能力补足而形成购房者的无端违约。更为严重的是,还可能造成开发商超预售许可面积而使购房者购买的超面积部分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缩水的商品房,最大的麻烦就是预计使用面积达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却无法重新选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起实施,对面积误差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购房合同的内容应参照该规定。3逾期交付房屋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能交付时才能终止合同并获得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而未给予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时适用价格逾期交付从低价应有的地位。4发展商对房屋设计作单方面重大调整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对这一开发商的重大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购房人在因此不满而退房时,往往已失去了找到更好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