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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否应该取消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
作者:魏永芬
一、存款准备金付息制与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
有学者认为,对准备金支付利息,是造成我国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过高的基本原因之一,而超额准备金率过高,大大降低了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以及货币政策的效力。因此,最终应该取消准备金付息制度。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应该重新认识,做进一步深入的分析。实际上,导致我国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过高的重要原因不是对超额准备金支付利息本身,而是对超额准备金规定的利率水平过高,导致利率体系的严重扭曲。例如,按照1996年8月23日央行的利率规定,超额准备金利率为792,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为198,前者比后者高出594。虽然商业银行一年期限的贷款利率为1008,比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高出216。但是考虑到贷款的风险性,商业银行将吸收的资金存入央行既可以获得较高的回报,又可以规避贷款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愿意在中央银行持有较高比率的超额准备
f金,而过高的超额准备金率无疑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效果。当中央银行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以促使商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增加货币供给时,商业银行却将更多的资金存入中央银行以获得无风险收益;而当中央银行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时,由于商业银行有多余的超额准备金做后盾,中央银行试图通过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来达到控制商业银行货币派生能力的效果就十分有限,商业银行甚至有充足的余地与中央银行反向操作,导致中央银行不能有效地控制货币总量。为了消除超额准备金利率过高的弊端,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自1998年以来,央行经过多次的利率调整,基本上理顺了超额准备金利率与货币市场利率及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之间的关系。1998年以来,准备金存款利率一直保持在低于商业银行筹资成本的水平。无论是商业银行总行还是各级分行,保留过多的超额准备金都不合算,因为商业银行的内部上存资金利率和总行资金市场运作的收益率都高于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利率,贷款利率更是远远高于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尤其是2005年3月17日人民银行将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下调到099,仅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出022,如果考虑目前金融机构平均年付息成本在15左右,实际上金融机构将资金存入央行已经是负收益;一年期限的贷款利率为558,商业银行将资金以超额准备金形式存入中央银行而不贷出,损失的利差高达459(见表1。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在有合适的贷款与投资项目的条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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