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当然不会选择将资金存入央行银行来获利。商业银行为“坐享无风险收益”而保留过多超额准备金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实际上随着从央行套利机会的逐渐消失,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近三年除了年末由于商业银行为满足节日流动性需要,其超额准备金率升高,达到5以上,大部分时间保持在4以下的水平,这比过去7左右的超额准备金率要低得多见图1。
f当然与西方国家商业银行1左右的超额准备金率相比仍显偏高,其主要原因:一是我国现金使用面广、量多,居民提取存款的要求较大;二是商业银行存在较多的不良贷款,资产流动性较差;三是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支付风险;四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维持着庞大的四级分支行管理体系每级分支行都要维持一定数量的超额储备;五是我国的支付结算效率和银行电子装备水平偏低。在上述诸多特殊因素的约束下,我国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比国外商业银行高一些是必然的。事实上,对于34的超额准备金率而言,一些银行感到用于支付都比较紧张。总的来说,近两年我国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已经降到了一个相对合理与必须的水平。在这个水平上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具有敏感性。
二、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与国际接轨问题
在消除了商业银行“坐享无风险收益”而保留过多的超额准备金,从而影响商业银行向实体经济注入贷款的问题之后,人们仍然要求取消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的理由是什么呢
浏览一下国内关于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讨论的文章与教科书,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说法:国外央行均不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我国应该与国际接轨,最终取消对准备金的利息
f支付。其实,这种说法并准确,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并非中国独有的经济现象。我们有必要来看一下国际上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的演变从中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过去,大多数国家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存入的款项,无论是法定准备金还是超额准备金一律不支付利息。近二三十年来,这一做法已发生了改变。一些国家中央银行倾向于对法定准备金支付利息,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直接付息,即对最低法定准备金部分支付利息,但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二是间接补偿,即允许银行将持有的流动性强的证券如国债和金融债券等计算在合格的准备金资产中。1995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基金组织发展中国家成员国货币政策做了一次调查。在抽样的69个国家中,23个国家或对法定准备金直接进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