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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固定部分绩效工资(占70);对考核合格和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视不同情况对奖励性部分绩效工资(占30)、重新进行分配。对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不发放奖励性部分绩效工资(30)。(二)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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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配差距。(三)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四)学校校级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乌鲁木齐县干部管理权限对校级领导的考核与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县教育局考核等次和规定标准执行,学校中层管理干部、教研组长、团队负责人、班主任、优秀等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五)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结果要通过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六.绩效考核办法及等次确定绩效考核应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可采用由多个评价主体参与,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民主讨论与领导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教职工比例达60以上)组长:刘克耕(学校党支部书记)阿扎提(学校校长)成员:努尔包里、托里恒、哈依沙、巴合提古丽、玉素甫别克、加尔肯别克、那斯甫汗、哈帕尔、吐尔逊汗、阿依古丽、努尔合亚、阿曼开勒得、哈丽亚。(二)考核等次及分配标准1、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和广大教职工的利益,经教职工民主协商、同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从学校每个教职工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值中拿出100元,用于校内奖励性浮动。为了体现的均衡性和广泛性,营造良好的和谐氛围,以下人员不参加教师优秀等次的评选;(1)校级领导、中层领导、教研组长、团队负责人、教务员、教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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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在2010年度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人员。(3)不符合考核条件中所规定的优秀标准的人员。2、校级领导(共2人)校级领导(。我校为县级一类学校,今年校级领导岗校级领导。位正职2人。发放标准按教育局的考核等级规定执行,不在学校内部进行。3、中层领导(共6人)发放标准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中层领导(。值的15倍学校奖励性工资平均值×15倍×6人4、教研组长,团队负责人、教研员教务员、食堂炊事班长。、教研组长,团队负责人、教研员、教务员食堂炊事班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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