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满足使用五年年限的,笔记本归员工个人所有。归员工个人所有的笔记本电脑出现任何故障,均与公司无关,公司无须承担任何维修、检测费用。第九条符合配备笔记本电脑条件的员工,如使用个人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公司可根据购买品牌、年限、金额等给予定额补贴。补贴发放原则如下:1)若现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为非新购置产品,则统一按50元月补贴,不再享受等级补贴;2)新购置笔记本电脑的,补贴金额为100元月;3)特殊技术岗位,因工作需要购买高配置的,补贴金额另定;4)员工在享受笔记本补贴时因岗位变动中断后又重新享有补贴的,应扣除原先发放的补贴;5)补贴时限根据固定资产摊销时间定为两年第十条个人购置享受笔记本电脑补助的员工五年内不得申请二次补贴。第十一条符合补贴条件的员工,每半年报销一次费用。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份最末一周。部门主管签批后交由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最终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报销。第十二条员工向公司申请笔记本电脑补贴的,必须如实填写《笔记本电脑补贴申报表》,并附原始发票、保修卡,网管员审核留存复印件。员工购置的笔记本电脑不得虚开发票,以骗取公司笔记本电脑补贴费用。如经查实,将追究员工责任,通报批评、停止发放并全额收回已发放补贴。第十三条员工自行购置的笔记本电脑须符合岗位工作需求,必须从正规厂家购买,否则,因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申购人自行承担,如因此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将追究员工责任,通报批评并给予公司相应的经济赔偿。第十四条员工自行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技术故障可向网络管理员寻求帮助,如网管员无法处理的,则由当事人自行联系供应商解决,公司不承担维修产生的任何费用。第十五条网管员为员工自行购置的笔记本提供办公应用技术支持,不受理硬件维护。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行政管理中心,各部门遵照执行。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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