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笔记本电脑的有效管理和正常使用,提高员工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配备原则第一条确因工作需要,包括移动办公需要、远程工作需要以及特种岗位需要才可以申请配备笔记本电脑。第三章职责第二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需求进行批准后,交行政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并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入购置流程;特种岗位需要还须由集团总裁批准后再进入购置流程。第三条物业管理中心资产管理员负责笔记本电脑的资产管理;网络管理员负责日常使用后的性能检测、维修和相应的技术支持。第四章条款第四条该制度中的“笔记本电脑”指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利用公司资金配置的,以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必须使用笔记本电脑来完成工作任务的,归部门或者个人专用,处于移动办公状态的笔记本电脑;其二,由员工个人购置,因岗位工作需要,必须使用到笔记本电脑工作的。第五条利用公司资金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归公司所有,员工享有一定使用权。员工在领用笔记本电脑前,必须与公司签定《笔记本使用协议》。双方签署完协议即行生效,生效后,该员工就是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者和维护者,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第六条由公司购置的新笔记本电脑,员工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申领条件的,须一次性支付公司人民币3000元作为押金。公司在员工使用一年后退还押金的13,直至三年后全额返还。每年的3月或9月的最末一周为押金返还日。如员工申领的笔记本电脑非最新购置,缴纳押金的金额则从该笔记本电脑的最初购置时间起,按照3000元押金总额,以每年1000元的金额逐年递减。第七条笔记本电脑交给员工使用后,其安全、维护等一切由该员工负责。为保证电脑的安全及正常使用,员工应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和盗窃。如因使用者保管不当而造成的资产遗失或损坏的,使用者应负全部责任(包括赔偿)。由公司申购的笔记本在使用期间发生丢失情况,公司将不返还剩余押金;员工使用公司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限内如发生人为损坏,公司将对损坏程度进行定损,定损后,将押金直接冲抵维修费用。费用超出部分,从员工薪资中直接扣除。
f第八条公司为需要配备笔记本工作的员工购置笔记本电脑,三年内不予更换。使用年限超过三年的,笔记本配置及运行状况均无法满足需求,需重新配置的,由使用人按流程重新申报。原笔记本可由本人以300500元申请认购,经物业管理中心核准后,即可归个人所有。公司为员工配备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