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行社内部管理、产品研发能力和外部运行质量以及发展潜质进行全面评价。
54倡导旅行社探索和丰富发展旅行社的经营模式鼓励旅行社网络化发展形成批发零售的网络体系。
55星级旅行社应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评定星级后如旅行社营运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其星级将被立即取消相应星级标志不得继续使用。
56参评旅行社应是独立法人分设在不同区域的旅行社分支机构和非独立法人实体不能单独参加等级评定。
6评定依据
61旅行社等级评定应以旅行社的必备条件和综合考评计分为依据。
62旅行社应具备相应的必备条件详见附录A。逐项达标后方可进入综合考评。
63旅行社综合考评见附录B。总分为500分。一星级、二星级旅行社不作计分要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规定最低得分线三星级200分四星级300分五星级400分。
7评定组织
71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制订等级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授权并督导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72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和督导组织本地区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
8等级管理
81对已经评定等级的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违反本标准规定经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认定后作出降级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82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
83旅行社在取得等级一年后方可申请等级变更。
84旅行社经相应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后星级标志使用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
85旅行社等级标牌、证书和证书副本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核发。
86旅行社等级标牌应置于旅行社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f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必备条件
A1一星级旅行社必备条件
A11一般要求
A111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经营满1年。
A112有与接待旅游者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用房营业环境整洁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A113经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A114销售的旅游产品不少于5个。
A115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A12经营业绩
A121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A122上年度组接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A13内部管理
A131节假日应有人员值班。
A132使用国家或省工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A133规范建立和管理旅游业务台帐按规定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经营数据和旅游团队资料。
A134有旅游投诉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A135有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