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不包括与财会工作有关的政策、制度、预算、计划、工作总结和报表、统计资料及往来文书等材料。2.企业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材料,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建立案卷,连
f同移交清册交档案管理员保管。3.对以下会计专业材料另行组卷土地征用及重大固定资产的买卖单据。债权债务单据。交通肇事、工伤事故处理单据。涉外(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计材料。有必要延长保管期限的其他会计材料。4.会计档案分类方法年度形式保管期限5.会计档案立卷后,可暂由本部门保存一至三年,保存期满前移交给档案管理员。移交会计档案时,要由财务部编造移交清单,档案管理员根据移交清单,认真核对清楚后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需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盖章。6.撤销、关闭、停办、合并单位的会计档案,应随同本单位的其他档案一并移交给有关企业或档案管理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二)管理和利用1.企业要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各项制度。.档案馆梨园保管的会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随意拆封,如确需要3.重新加工整理,需报分管领导批准,会同财务部门共同拆封整理,重新整理装订后,双方应加盖印章。4.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到安全,有专柜(箱)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不得毁损、散失和泄密。5.档案管理员对会计档案的保管与同其他档案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有权进行监督纠正,情节严重的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6.积极开发会计档案信息资源,为本企业经济效益提供利用。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要经本企业分管领导批准。(三)鉴定和销毁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2.会计档案保管期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派人监销。3.企业销毁会计档案经企业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清单上签名盖章。档案保管制度第七条(一)档案保管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存放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底图入库,要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4存放照片、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