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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的价款为11万元,税金为187万元银行存款117万元,收到自产白酒的成本价为8万元。此类粮食白酒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5万元。解析:1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五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
f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货物。如果纳税人的货物是购买的,该行为只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无需视同销售。此处果酒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没有取得防伪税控发票,购进时没有抵扣进项税,此处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果酒在购进环节已经缴纳消费税,发放环节不再征消费税。3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以最高销售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其他情况按照同类商品的售价或加权平均价。增值税则按售价或加权平均价,此时会出现增值税计税依据与消费税不同的情形。白酒应纳消费税=150000×20%2×2000×05=32000元白酒销项税额110000×17%18700元,购进材料进项税额17000元4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50000贷:银行存款50000注: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不做视同销售处理,应作进项税额转出,但本例是在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购进时没有抵扣进项税,所以此处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7用自产白酒换取生产资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处理如下:借:原材料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银行存款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11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贷:库存商品80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320007、2009年7凡该企业购进原材料等货物,产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出口自产薯类白酒2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5万元,为便于计算,假设本月无内销收入,薯类白酒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解析:1企业直接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时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无需进行消费税账务处理。2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借:原材料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贷:银行存款1170000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借:应收账款2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5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00×17%-15%4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贷:应交税费——应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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