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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委托加工收回的11类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
f费品的,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但是粮食白酒不属于可以抵扣的应税消费品之列,所以,无论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是直接销售,还是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委托加工成本中,不可以抵扣消费税。
4会计处理:借:委托加工物资19885170加工费70000消费税126881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贷:银行存款208751704将以上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其中的20吨,在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上加价10%对外销售不含增值税,款已收到。解析: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零售金银首饰环节缴纳。以上委托加工收回的20吨白酒,已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则销售环节不再重复缴纳消费税。而增值税则是道道征税,以保证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应纳增值税38425850×110%×20÷50×17%2874254元5酒厂将自己生产的粮食白酒与药酒共10吨组成礼品套装出售给某商场,总售价50万元不含增值税;随货销售的包装物不舍税价为10万元,假设包装物单独计价;收取包装物押金468万元;向商场收取的“品牌使用费”351万元。解析:1酒厂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即以上礼品套装全部销售额应按白酒的税率2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而不能用药酒10%的税率。2对于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应在收取时即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要还原计算。3对于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50000010000046800÷11735100÷117×20%10×2000×05144000元应纳增值税50000010000046800÷11735100÷117×17%=670000×17%=113900元会计处理:1收取押金时借:银行存款785900贷:主营业务收入63000050000010000035100÷117其他应付款——押金4000046800÷11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9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36000其他应付款800046800÷117×2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440008酒厂将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果酒5万元发给职工做福利,假设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自产的2吨粮食白酒换取原材料,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税金为17万元,酒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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