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生产企业涉税账务处理
酒类生产企业由于其消费税征税环节复合计税等特点,给实务操作带来了许多困难,现结合案例做一简要分析。
案例宏富公司是从事各种酒类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某外国品牌啤酒400吨,假设每吨到岸价格为2000元,啤酒的关税税率为15%,啤酒的消费税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关税完税价格400×2000=800000元应纳关税800000×18%120000元应纳消费税400×220=88000元应纳增值税80000012000088000×17%=171560元请注意:进口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先计算出应纳消费税后才能计算应纳增值税,这是与从价征税消费品的不同。会计处理:由于进口货物在海关交税,与提贷联系在一起,即交税后方能提货。为了简化核算,关税、消费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直接贷记“银行存款”账户。若特殊情况下,先提贷后交税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账户。假设上述货款及相关税费已用银行存折支付。借:原材料库存商品1008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1560贷:银行存款1179560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50万斤,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金额20万元,运费发票上列明: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装卸费04万元,运输途中管理不善损失2000斤。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0×13%10000×7%×500000-2000÷500000=265932元粮食的采购成本=200000100004000-26595218740680元酒厂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粮食,可以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支付的运费可以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保险费和装卸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途中的非正常损失造成了增值税链条的中断,其进项税不得抵扣。会计处理:借:原材料187406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59320贷:银行存款2140003领用上述粮食发往外地加工成粮食白酒50吨,对方收取加工费5万元,受托方垫付辅助材料2万元,均收到专用发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售价。解析: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020000×17%11900元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18740680500002000050×2000×050÷1-20%38425850元代收代缴消费税=38425850×20%50×2000×050=12685170元3根据消费税相关细则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