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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煤矿筹建处关于发爆器的使用管理规定
各单位: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对发爆器的使用维
修管理,使职工养成遵章放炮的良好习惯,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煤矿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和《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1、井下爆破作业使用的煤矿用爆破器材,必须经煤炭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持有煤矿用爆破器材产品入井证。2、发爆器由矿安排统一管理、发放。定期对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3、发爆器的维修人员要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维修保养质量高质量的完成维修计划任务。4、维修人员要认真执行制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人为故障和人身事故的发生。5、维修人员对因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发爆器的损坏、丢失等,有权提出处罚意见。6、通防工区认真做好各项技术数据的记录及各种资料的填写工作,并妥善保管。
f7、井下试验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煤矿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上报批准。
二、发爆器的使用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发爆器,严禁用其它电源放炮。发爆器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发爆器有故障要交回维修室检查处理。严禁在井下私自打开。2、发爆器的领用,实行器材卡片管理制度。发爆器必须存放在地面专用橱内并上锁,由专人保管发放。3、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发爆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使用中发现其上有零部件松动、丢失等现象,要立即停止使用,严禁将发爆器改为其它用途。4、放炮员保管发爆器起爆钥匙必须随身携带,发爆器必须进行导通测量,测量合格后再放炮。放炮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各雷管接线头严禁接地,以免消耗电流,出现哑炮。6、放炮母线必须与接线柱接牢才允许放炮,母线与连接线之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确保放炮安全。7、严禁在一个工作面内使用2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三、发爆器的保养和维修1、电池短路电流不低于25A只,否则应更换电池,严禁在井下打开外壳更换电池。
f2、发爆器应在清洁、干燥、无硫化物处存放。3、长期不用时应取出电池。4、发现发爆器出现以下故障应及时维修:①测量灯不亮、②开关拨到充电位不充电;③充电时振动声音不正常,电容不充电;④充电超过20秒ND不发光、⑤刚充电发光管ND即亮;⑥冲量下降。5、维修中杜绝碰伤限流电阻的胶封引线,如有损坏及时更换和胶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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