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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器管理规定
6、维修时不得改变发爆器本安电路和与本安电路有关的元器件的电气参数、规格和型号。7、使用和维修时,不得损坏发爆器上、下壳接触防爆面,如已损坏,严禁使用。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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