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监督工作机制。
(三)各单位(科室)关键岗位应具备双保险机制,建立人员AB角制度,不同职务层级之间形成传帮带的机制,建立人才梯队,保证工作正常接续。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十一条授权控制。(一)制定内部授权制度建立与环保组织机构和业务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全局根据环保业务性质和特点、管理分工和工作需要实行分级授权科学分配权力并对所有授权事项进行统一管理。(二)各单位(科室)根据其职责制订具体授权方案,
f明确授权主体、范围和权限,规范授权管理与监督程序,报主管局领导审核,确保各单位(科室)及关键岗位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三)根据组织机构、环保业务管理变化和风险状况,审慎确定被授权人的权限,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及时调整。
第十二条归口管理。根据各单位(科室)实际情况,优化内设机构设置科学配置机构职能对有关业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构建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流程控制。(一)将内部控制嵌入环保业务流程,实现环保指标流、控制流、业务流的流程统一,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完整体系,通过持续监督、评价和优化,构建业务过程控制的自我完善机制。(二)重点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分级和模块化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进行规范管理。(三)制订涵盖环保业务活动全过程的书面流程。环保政策的研究、制定、实施以及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应讲求实效性和风险可控性。第十四条信息系统管理控制。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
f控制措施等嵌入信息系统,通过环保信息化,实现内部控制的即时性和客观性,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纵因素。
第十五条其他控制。主要包括会计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采购业务控制等。
第三章内部控制主要内容
第一节法律风险控制第十六条法律风险是指各单位(科室)及个人在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未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引发法律不利后果的可能性。第十七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省市决定、命令,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上报环保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涉及环保工作的法律文件,制定环保规范性文件,健全环保制度体系,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内化为日常工作制度和流程。第十八条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