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涉及财政业务的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大风险。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各单位(科室)职责分工、业务范围、风险水平和人员构成等相适应,并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和财政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调整完善。
(六)有效性原则。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使内控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时得到反馈和纠正,有效防范和管控我县环境各类风险。
第七条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一)指导各单位(科室)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即本制度。
f(二)根据本制度以及市编办批复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各单位(科室)职责范围,制定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即对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分别进行识别、评估、分级(分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两级)、应对、监测和报告全过程管理的办法。
(三)各单位(科室)根据本制度、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在查找本单位风险并定级、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基础上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第八条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一)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局长兼任内控委主任,相关局领导兼任内控委副主任,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内控委委员。内控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内控办设在财务室。(二)各单位(科室)设置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各单位(科室)的内控管理岗位由一名科级干部担任,内控管理联络员由负责综合业务的人员担任。第九条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内控理念,将内控制度作为组织纪律的拓展和延伸。局领导和各单位(科室)负责人带头执行内控制度,在全局倡导和推进内控文化建设,使内控意识贯穿于干部职工日常工作中,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
f准则。
第二章内部控制办法
第十条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不相容岗位(职责),是指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岗位。
(一)各单位(科室)应全面系统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的不相容岗位(职责),明晰岗位职责,明确细化管理责任。
(二)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原则,实施分离措施,进行内部牵制,建立和实施相对独立的报告制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