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重大政策制定与调整实行集体决策,需要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并由司法局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第十九条建立环保制度执行评价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有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清理废止。第二十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司法局为主体、
f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处理环保法律事务。
第二十一条加强环保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设立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二条全面落实环保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流程和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环保行政执法机制。
第二十三条完善环保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协商机制,依法及时化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涉及的各单位(科室)应派人为代理人参加应诉。
第二节政策制定风险控制
第二十四条政策制定风险是指因调查研究不扎实、决策层次较低、统筹考虑不全面等,导致政策不符合实际、碎片化、不可持续等的可能性。
第二十五条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央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明确政策制定目标,跟踪研究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运行和重大政策变化。
第二十六条政策制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和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区分公共性的层次。坚持顶层设计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既立足于解
f决当前突出问题,更着眼于建机制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十七条加强政策制定前的调研工作,全面掌握市情民情,综合考虑全县各地差异状况,提高政策的指导性、引导性和可操作性。健全政策制定层层把关制度和集体协商机制,对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政策效应有效发挥。
第二十八条建立政策实施后的评估机制,全面客观评估政策执行效果。提高政策信息透明度,及时掌握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执行效果不好的政策,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完善。
第三节预算编制风险控制第二十九条预算编制风险是指因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和预算安排依据不充分等,导致预算不科学、不准确、不细化等的可能性。第三十条根据我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国家宏观调控整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收支预测,编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