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集团安全可靠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由下属子公司投资建立的公司同样适用。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与监管集团董事长及党总支部书记兼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协助主任抓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安全生产办公室暂挂靠集团工程管理部是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室,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对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协助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2、集团所属各子公司的法人及党支部书记是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抓好所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子公司可以指定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协助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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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责任人抓好公司所属安全生产工作。各子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依法聘用专职或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三、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1、集团根据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订集团所属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主要包括人身安全目标、财产安全目标、运行安全目标与安全管理目标等。
2、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下属各部门或下属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细化到部门、下属公司、项目部及各重要岗位。
集团所属各子公司、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应在当年年初下发,在当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下发前,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自动延续。
4、各子公司法人及党支部书记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当然签约人,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可接受委托签约。
5、集团工程管理部、各责任单位应做好相应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检查与日常管理,每半年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汇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贯彻情况。四、安全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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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安全生产制度建设(1)各子公司应当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化,并使上述工作经常、有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