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
高单位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单位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省市单位
采购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用财政资金实施的货物
类、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单位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
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
效率。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成立单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
纪检组长、分管财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
监测股股长、震防股股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本
单位采购工作制度;审议或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议案。
第七条办公室在单位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采购保障机关日常办公消耗用品等;
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审批、资产登记和管理;
负责本单位采购项目审批资料的初审和申报审批。
第十条纪检组长在单位采购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f(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采购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能;
(二)依法监督本单位单位采购活动。
第三章采购方式、方法第十三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目录”金额起点以上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第十四条目录内预算金额起点以下及目录外项目实行自行采购。自行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由行政股办理;询价采购由采购承办单位办理。第十五条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量标准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四章采购程序第十六条单位采购履行以下程序:(一)提出采购方案;(二)审批采购计划及采购预算;(三)确定采购方式;(四)选择供应商、服务商、工程建设商;(五)拟定、签订采购合同;(六)组织验收;
f(七)固定资产登记;(八)办理资金结算支付。第十七条采购承办单位采购前应提出采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采购项目、数量、功能需求或主要技术指标、配置和资金来源、采购预算价等。第十八条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承办单位根据采购办要求拟定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品名数量、技术质量参数、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十九条供应商、服务商、工程建设商确定后,采购承办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双方约定事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