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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
2005年1月
目录第一章选矿厂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第二节员工基本行为准则第三节违反考勤纪律的处罚第四节违反岗位纪律的处罚第五节附则第二章选矿厂领导岗位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二节选矿厂厂长岗位责任制第三节选矿厂副厂长岗位责任制第四节库管科科长岗位责任制第五节化验科科长岗位责任制第六节班长岗位责任制第三章选矿厂员工岗位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二节电钳工岗位责任制第三节破碎工岗位责任制第四节球磨工岗位责任制第五节给矿工岗位责任制第七节浮选工岗位责任制度第八节过滤机喷射泵岗位责任制第九节干燥机岗位责任制第十节包装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选矿厂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培养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员工队伍整素质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选矿厂所有在职员工。第二节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第三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第四条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第五条遵守公司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第六条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七条爱护公司财产。第八条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三节违反考勤纪律的处罚
f第九条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五次以上(含五次)开除出选厂,停职辞退。
第十条对旷工的处罚:(一)员工不得随意矿工,矿工一天,罚款50元;(二)员工无故矿工超过5天者,停职辞退。(三)如遇在岗员工请假,下一班必须替班,如若不服从安排,按矿工处理,一天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停职辞退。
第十一条对虚假考勤和出具假病事假证明的直接责任人,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罚款500元,第四次停职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三个班,记5天,同一岗位不能两人同时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长假者需向领导申请批准。第四节违反岗位纪律的处罚
第十三条在上班期间若脱岗、串岗,一经发现,罚款10元,睡岗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1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四条在厂员工不得酒后上岗、岗上饮酒,一经发现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五条在厂员工不得喝酒闹事、打架斗殴、谩骂他人,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职辞退。
第十六条在厂员工必须讲究卫生,个人卫生及住房卫生不清洁者罚20元,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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