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抽样人员进行验收。
③检验科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样品时应记录样品状态,并登记入账。
④检验科对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合检测有任何疑问,或对客户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异常情况时(包括包装和封签),检验科应与客户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和认可后再进行检测。42样品的识别
①样品的识别包括不同样品的区分识别和样品不同试验状态的识别。
②样品区分识别号可贴在样品上或贴(写)在样品袋(器皿)上。识别号为报告编号,由收样员统一编排。
③样品所处的试验状态,统一放在“检验完毕”标识区。④样品在不同的试验状态,或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等阶段,应根据样品的不同特点和不同要求,如样品的物理状态、样品的备样要求(如分样或混样)、复检样要求、样品形状的大小、样品制备、样品的包装状态(如裸状样品、器皿盛装样品)和其他特殊要求的样品,根据检测的情况,
f做好标识的转移工作,以保持清晰可见的样品识别号,保证各检验科内样品编号方式的唯一性和必要时可追溯。
⑤各检验科应根据专业要求对样品标识转移方式和如何保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和有效性做出明确规定。43样品流转
①样品按检验工作流程图流转,在样品登记委托单上交接签署时,应核查样品状态。
②收样员接收的所有委托送样样品应在样品或其包装上贴上“报告程序”标签、同时附有的样品流转单上映填写样品识别号(报告编号),由样品管理员在样品流转单签字,样品传递到检验科时由检验人员在样品流转单上签字确认。
③抽样人员送达后由收样元及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贴上“报告编号”标签。
④抽样样品、送检样品传递或送达后均由样品管理员按样品登记表的内容统一登账,待检样品应该分类堆放整齐。
⑤样品传递时,样品(报告)编号不得改变。⑥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应严格遵守有关样品的使用说明,避免受到非检验性破坏,并防止丢失。样品中遇到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并向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立即与客户联系。⑦检验人员在样品试验后,应交样品管理员入样品库保管,包括有分析意义的已失效或破损的试验样品。样品管理
f员应把试验样品统一放在“检验完毕”标识的区域。44样品的贮存
①检验科应有专门且适宜的样品贮存场所,配备样品间及样品柜(架)。样品间由样品管理员专人负责,限制出入。样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账物一致。样品贮存环境应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
②对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