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省有关政策文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最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执行部门为工程部及各施工队;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公司法人代表,各施工队、经营实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行政第一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思想,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各类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网络,使安全管理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队、工程部、及独立核算的经营实体。
第五条:各施工队、工程部、及各经营实体行政第一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单位施工点负责人对所承担施工区域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公司及司属各施工队、工程部、及各经营实体必须认真
f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施工队、工程部、及各经营实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经常性开展安全大检查,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各项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重大技术施工方案或特殊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上报公司施工工程部和有关部门审批。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经费投入,保障员工及外用工生命安全。
第九条: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特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法人代表;重大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主管安全副经理;死亡事故必须在8小时内报告主管安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