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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们法制课的内容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我国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二00四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总则第六条第四款作出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同时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今年九月份联合开展了关于中小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的专项工作。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是非常关心的。大家知道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汽车数量在不断增长,同时道路交通事故也逐年增多,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0270起,造成41933人死亡,22183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71亿元,而我们洪泽县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占全县死亡人口总数的一半,由此可见真是“车祸猛于虎”。今天我就利用这个机会,结合自己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向同学们介绍介绍与我们大家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走路、安全骑车等方面的知识,让大家都能够做到拒绝交通违章,远离交通事故。
首先是安全走路方面:一要靠边行走,《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006年5月12日21时,在宁连线黄集段吕某(74岁)沿着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这时,一辆山东货车从后面驶来,由于晚上光线不好,等到驾驶员发现已来不及刹车,吕某被当场撞死。在这起事故中,吕某就是因为年岁大,又是农村妇女,安全意识不高,未从路边右侧人行道行走。在这起事故中,吕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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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是如何过公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006年4月26日19时35分,洪泽县万集镇三洋村4组蒋某,在宁连线139K双沟路段横过公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被一辆轿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蒋某在这起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三是如何通过人行横道?《安全法》第62条: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还有其它注意事项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扒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其次是安全骑车方面一是分道行驶。《安全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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