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大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工作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吉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责任制如下:一、各舍的管理员为本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二、各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即各舍管理员,在舍务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本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本舍的消防安全。三、消防安全责任人即各舍管理员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1.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各类汽、液体,不准点蜡烛和使用酒精锅(炉)等。2.宿舍内严禁吸烟,严禁燃烧废纸等废弃物品。3.宿舍内一般不得使用明火,凡是来本舍工作的人员,涉及在楼内使用明火时,工作结束后要彻底熄灭火源。4.宿舍内严禁使用加热棒、电锅、电炉子、电热杯、电褥子、电板夹等电器。5.严禁私自拉、接电源。6.人员离开宿舍时要关闭电脑、台灯等用电设备,及时关灯,做到人走断电。7.要人人会使用灭火器、会报警、会扑灭初起火源,掌握逃生常识。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要有处理措施,及时整改。四、认真落实宿舍消防安全“四查”:1.早检查:每天上班后,检查本舍的安全通道、安全门、安全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本舍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宿舍,并每天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2.晚检查:每周要对本舍进行一次晚检查,主要检查本舍的安全、消防设施及学生住宿情况。3.周检查:每周对本舍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宿舍卫生、备品、公共设施进行检查。4.月检查:每月要在当月的15日、30日对本舍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学生违章用电、安全门情况。安全门、逃生口锁要能顺利打开,安全通道畅通无阻,逃生口钥匙置于指定位置。安全检查报告要及时上报舍务管理办公室。五、每次检查都要填写好安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或应急情况下要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或舍务管理办公室和学生所在单位。六、以上消防安全责任必须认真履行,凡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故的,除由国家执法机关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外,均按《吉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学生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人:第学生公寓责任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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