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洗衣房安全工作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吉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舍务办洗衣房消防安全责任制如下:一、洗衣房的工作人员为洗衣房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洗衣房的消防责任人即洗衣房的工作人员,在舍务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洗衣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本部门的消防安全。三、消防安全责任人,即洗衣房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规定。1.洗衣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各类汽、液体,不准点蜡烛和使用酒精锅(炉)等,不准在室内吸烟。2.洗衣房内不得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加热棒、各类电锅、电炉子、电热杯、电褥子、电夹板等各类电器。3.严禁私拉、接电源。4.工作人员离开洗衣房时要切断所有电源,及时关灯,关好窗、锁好门。5.要会使用灭火器,会报警、会扑灭起火源,掌握逃生常识。6.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要有处理措施,及时整改。7.每日对洗衣房的洗衣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电线老化,插座坏等问题及时上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8.每天检查都要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舍务管理办公室。四、以上消防安全责任必须认真履行,凡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故的,除由国家执法机关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外,均按《吉林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人:洗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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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工作力度,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把做好学生公寓防火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吉林师范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各寝室的寝室长为本寝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二、各寝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即各寝室长在舍务办的领导下开展本寝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本寝的消防安全。1.检查并制止本寝学生在室内使用和存放违章电器,如加热棒、电热毯、电饭锅、电热杯、直发夹板器、电吹风等。2.检查并制止本寝学生在室内吸烟、点蜡、使用酒精锅(炉)等。3.保证本寝人员离开寝室时,切断室内所有电源。禁止长明灯,消除隐患。4.检查并制止本寝学生在楼内燃烧废弃物。5.一楼寝室,要保证逃生窗的锁头能顺利打开,并将钥匙放在指定位置;每周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