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二0一四年十月)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更好的服务“三农”,缓解“三农”及微小企业融
资难题,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依照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名称为:陕西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六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懂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懂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信贷部主任、财务部主任、风控部主任、。第八条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
f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纳税。
第二章
第九条
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广泛利用社会资本,基于发展要
求,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第十条公司经营范围:(1)对城乡失业、失地、进城务工创业人员,优先给予小额信贷资金扶持;(2)执行国内提供的各种援助和合作项目;(3)办理票据贴现;4其他经批准的业务第十一条根据市场变化,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的能
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并经股东会通过,可适当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股权转让
本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股东出资的资金,全部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第十四条公司所有股份出资均为货币资金,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如下:(1)
f(2)第十六条公司注册登记后,公司向股东出具出资证书,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出资额的书面证明,并备置股东名册。第十七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以内不
得转让,懂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以内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二年后股东任何一方需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第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