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艾滋病感染的相关检查。对于HBsAg、HBsAb及HBcAb均阴性的患者建议给予乙肝疫苗的接种。对于HBV抗原阳性患者应进一步行HBVD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对于HCV抗体阳性的患者,应进一步行HCVRNA及肝功能指标的检测。每6个月复查乙肝和丙肝病毒标志,每年复查梅毒和HIV感染指标。7、透析管路预冲后必须4小时内使用,否则要重新预冲。8、重复使用的消毒物品应标明消毒有效期限,超出期限的应当根据物品特性重新消毒或作为废品处理。9、严格执行一次性使用物品(包括穿刺针、透析管路、透
f析器等)的规章制度。10、透析废水应排入医疗污水系统。11、废弃的一次性物品具体处理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2年11月颁布的新版《消毒技术规范》。四、血液净化治疗专业人员资格血液净化室(中心)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医生、护士。透析室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达到从事血液透析的相关条件方可上岗。(一)医生1、血液净化室(中心)应由肾脏病专业的主治医生及以上的人员负责,具有血液净化从业资质的医师从事血液净化室(中心)的日常医疗工作。2、长期血管通路的建立手术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进行。(二)护士1、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当配备具有血液净化从业资质的护士长(或护士组长)和护士。护士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及透析
f布局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6台透析机的操作及观察。2、护士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患者,观察机器运转情况,做好透析记录。(三)工程技术人员151、20台以上透析机的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至少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1名。20台以下透析机的中心,可由所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兼任。2、工程技术人员需要具有中专以上学历。3、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净化室(中心)主要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负责执行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质量监测,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的要求;负责所有设备运行情况的登记。第三章血液净化感染控制操作规程建立防治交叉感染特别是病毒性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等感
f染性疾病在血液透析患者中传播的标准化操作规程,达到预防和控制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性疾病传播目的。一、血液净化室(中心)感染控制基本设施要求(一)血液净化室(中心)的结构和布局参见血液净化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