瘘成形术和移植血管搭桥造瘘术。3、达不到医院常规手术室要求,仅能进行中心静脉导管置
f管、拔管、换药和拆线等操作。(七)水处理间1、水处理间面积应为水处理装置占地面积的15倍以上;地面承重应符合设备要求;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并设置地漏。2、水处理间应维持合适的室温,并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风条件。水处理设备应避免日光直射,放置处应有水槽。3、水处理机的自来水供给量应满足要求,入口处安装压力表,压力应符合设备要求。(八)库房透析器、管路、穿刺针等耗材应该在库房存放,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的Ⅲ类环境。(九)污物处理室污物处理室用来暂时存放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品,需分开存放,按相关部门要求分别处理。(十)医务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如办公室,用餐室,卫生间,值班室等)。三、血液净化室(中心)管理规程
f为了加强透析室的管理,各透析室(中心)应遵循本管理规程,也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更详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医疗制度、护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水处理间制度、库房制度、透析液配制室制度、复用室制度、设备维护制度及各种应急预案制度等。(一)透析病历登记及管理透析病历管理必须符合卫生部批准的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制定的透析登记管理要求。必须配备电脑及上网条件。透析病历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要求统一保存。(二)透析器复用的管理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可复用透析器才可重复使用,复用必须遵照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乙肝和丙肝病毒、HIV和梅毒感染患者不得复用透析器。(三)血液净化中心感染控制的管理要求1、从事血液透析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2、清洁区应当保持空气清新,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f空气培养细菌应<500cfum3。3、为防止交叉感染,每次透析结束应更换床单,对透析单元内所有的物品表面(如透析机外部、小桌板等)及地面进行擦洗消毒。4、物品表面细菌数<10cfucm2。明显被污染的表面应使用含有至少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如5的家庭漂白剂按1100稀释)消毒。5、乙型和丙型肝炎患者必须分区分机进行隔离透析,并配备专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护理人员相对固定。6、新入血液透析患者要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