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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由于孙某操作环节上的失误,其所在炼钢车间的锅炉发生爆炸,正在炉前工作的孙某当场被炸成重伤,经抢救诊断,70以上的皮肤均为一级烧伤。孙莱家属要求炼钢厂支付孙某的医药费,并给予经济上的赔偿。炼钢厂在支付完孙莱的抢救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理由是孙某的受伤完全是因为他个人违庋有关操作规程所致,应当由自己负责。试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安全生产法》第23条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本案中,锅炉工属于高度危险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炼钢厂在孙某上岗之前没能按照法律规定对孙某进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致使孙某由于技能不熟练而导致锅炉爆炸的事故,事故责任应由炼钢厂承担。因此,炼钢厂应支付孙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孙某相应的绎济赔偿。
8、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2012年,经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生育双胞胎的假期延长10天。同年10月6日,女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6日起停发了周某的工资。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试分析: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为什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7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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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殊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8天;因周红生育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周红可以享受113天的产假。对服装厂侵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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