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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2016年X月Y日
f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主待。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2016年X月Y日
f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三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全体股东会任命产生。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长、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二十四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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