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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客观二、考核方法:本考核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扣分制,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案,如该岗位责任人因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将取消本月绩效工资,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三、考核细则㈠学生安全教育(10分)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课间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就餐安全、集会安全、防震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击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传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特殊学生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⑴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有记录(查班主任班务记录和班级日查记录)。每月一次安全专题的班队会(查班队会方案),缺一次扣1分。⑵教室内应有安全教育专栏,每月1次。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一次扣1分。⑶其他任课教师应在任课范围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㈡课堂安全(20分)⑴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看学生是否到齐。如有学生未到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因学生缺课发生安全事故,每次扣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⑵所有任课老师必须负责本堂课学生的安全,不得私自调课。若需要离开教室上课的,班主任负责送达、上课教师负责送回教室。如因工作失职所造成安全事故,扣该任课老师5分,并承担相应责任。⑶在课堂教学中,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课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任课教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教师无故离开教室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每次扣5分。⑷各科老师应严格检查学生学习用具,不允许带各种利器(削笔刀在内),使用圆规等学习用具时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每天填写好学具检查记录,少一次扣1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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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生时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得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1分,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不安全事故。
㈢室外课堂教学10分(体育课、大课间活动、其他室外课)1.上课铃响前,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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