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就具有处罚权,如果没有授权,则组织就没有处罚权,只有其他的行政权力。现在立法主要是行政委托。授权是纵向的,委托是横向的,是行政机关的自然延伸,实质上也是一种授权。3受托组织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受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但是是横向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是行政职能的自然延伸。处罚法起草时的精神不鼓励把处罚权委托给企业,而是委托给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免处罚失当。
f委托必须是书面委托受托权限小于或等于委托权限委托组织有检查监督的职权委托组织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委托组织承担委托后果受托组织是行为主体,但责任主体是行政机关。受托组织不能转委托。
当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时,只能通过名义和形式来认定。授权组织是以自己的名义出现,受托组织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出现。甲方当事人行政主体享有权力,乙方当事人相对人享有权利。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三法合力监督行政主体。主体、行为、责任三位一体。二被处罚人的特定性相对人在立法表述中有两块,不能强调法人资格,行政机关有时也是民法主体。作为组织和相对人行政处罚法中没有规定,只要和责任能力相适应就行。资格是权力能力。但成立行政机关的目的是让其成为行政主体。1如果是自然人就达到责任年龄,即14周岁。否则不具备被处罚的资格。不论是财产罚或是自由罚,适格的起点是14周岁,即具有责任行为能力。公民的资格时18周岁。2必须同时具备责任能力,即精神上是正常的,对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是正常预测、控制和辨认的能力。三被处罚人行为的违法性1性质违反行政法。具体说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即行政管理的义务。2程度即尚未触犯刑律。2非罪罪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一个行为模式,情节的轻重决定罪与非罪及其应承担的责任。行政处罚法第7、22、28、384条规定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关系。
f3行为具有应受处罚性。不能是27条2款规定的情况。四被处罚人违法行为的确定性即是查清了违法事实。是处罚的前置条件。强制措施不要求证据确凿,只要有违法端倪、间接证据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它往往是处罚的前置条件。处罚要求证据确凿。处罚所面对的违法事实必须清楚、证据确凿,才可以作出。查封、冻结、扣押属强制措施没收是处罚强行划拨、拍卖是强制执措施。冻结强制措施没收处罚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处罚的一刹那间,违法事实清楚,如经营额、非法所得明确,处于确定的状态。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五大要件之首是事实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