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制度,开展“万人千元就业工程”,拓展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2财税政策扶持。用足用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予以积极扶持。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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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家政企业抱团发展,组建连锁企业集团,根据直营和加盟性质,分别给予相应政策扶持。除有特别规定外,家庭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有关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申请减免;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最多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的高校生等从事个体经营开展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家庭服务型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每人每年4800元税收优惠。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3小额贷款担保。重点支持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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