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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佛山市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佛府办201378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07【实施日期】2013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佛山市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家庭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8号)和《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办
〔2012〕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满足生活需求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扶持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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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加快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我市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基本健全,行业服务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十二五”期间,扶持培育5家以上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全市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3万人,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明显提升,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到2020年,覆盖全市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家庭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二、统筹规划指导家庭服务业发展(一)制定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制定我市家庭服务业中长发展规划。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二)统筹各类业态发展。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居民消费变化的情况,积极发展家庭管家、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服务项目,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加快养老服务和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开展多层次的养老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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