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
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人通2008165号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事厅
二00八年七月二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f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
二专业技术条件
7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