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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通〔2008〕165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处。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贵州省人事厅二00八年七月二日
f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中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中、初级专业技术八至十三级岗位。二、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5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二)专业技术条件7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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