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考核
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XX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公正、
客观地评价各行及网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管理情况,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评的内容包括各行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的制度建设、义务履行、投诉处理、宣传教育和服务网点检查情况。第三条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考评对象为各行及所辖网点。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
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考评指标及指标分值的设置考评采取在基准分(100分)的基础上,按考评内容设定分值进行积分管理,完成工作任务的按考评分值加分,未完成任务的扣减相应分值。(一)制度建设(20分)1机构(5分)。未确定本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承办部门的,扣3分,未明确部门职责的,扣2分。2人员(5分)未确定专门负责人及联系人的,扣3分,未明确负责
f质量考核
人及联系人工作职责的,扣2分。3设施(5分)未设置专门接待的投诉部门的,扣3分,未设主管投诉处理联系人的,扣2分。4培训(5分)未对网点柜员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业务培训的,扣5分。(二)义务履行(20分)1告知说明义务(5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提供的金融产品、服务未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或信息披露、说明告知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2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5分)收集与业务无关的金融消费者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的,发现一次扣1分;对收集的金融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善扣1分,因此发生信息泄露情形的,扣3分;违法使用、传输、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扣2分;未与员工签订保密承诺或未就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开展培训的,扣1分。3公平交易义务(5分)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歧视性对待客户,每发现一次扣1分。进行不适当销售,每发现一次扣1分。违反金融消费
f质量考核
者意愿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己方责任,每发现一次扣1分。4安全保障义务(5分)金融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分;金融机具、互联网平台未及时修理、维护,致使消费者发生财产损失的,扣3分;因过错导致客户金融资产被冒领,被非法查询、冻结、扣划的,扣5分。(三)投诉处理(15分)1不积极、认真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调查或调解工作的,扣3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