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类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2、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等工作的经历;3、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员上岗培训,并考试合格;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5、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取得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工程类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上述(一)(二)中第1条的限制。、第八条管理工作。第三章第九条机构和人员考核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同级监督人员的基本条件,熟悉工程建设
监督机构考核包括初次考核和验证考核。监督人员考核包括初次考
核和岗位考核。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合格后,颁发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监督机构考核证书和监督人员资格证书。对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验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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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对监督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继续教育培训。第十条具体实施。符合条件的监督机构,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监督人员,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省总站审核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十一条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的主要内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初次考核,按照第二章有关条件,由省总站
(一)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二)所监督范围内项目的参建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及实物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监督机构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四)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情况;(五)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六)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第十二条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二)所监督项目的参建主体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实物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监督职责履行情况;(四)监督人员条件符合情况;(五)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情况;(六)监督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第十三条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人员岗位考核的程序:
(一)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考核小组,经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州)监督机构考核小组统一报省总站。省总站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二)监督机构的验证考核按分级考核的原则进行。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