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预算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交通费、修缮费、业务费及其他公用经费)审批权限。、元以下(含元)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元以上元以下(含元),由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领导会签审批。、元以上由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及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二)超出部门年度预算费用和新增费用的审批权限、元以内(含元)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元以上由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三)公务借款审批权限、元(含,元)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元(含,元)以上由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会签审批。(四)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含公费医疗、养老保险金)审批权限、各类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由组织人事办主任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各类工作人员的奖金及中心专项工作补贴由组织人事办拟定后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批。(五)值班补助由党政办每个季度汇总,报分管党政办和分管组织人事办领导会签审批。(六)每月计划内财政资金的拨付以及预算内转拨资金由财政办主任负责审批。第三十一条各单位(部门)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一律坚持先批后用的原则,每月使用的资金须在上一个月的日前填写申请表,按第三十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交财政办安排。
第七章工程资金支付管理
f第三十二条市政、园林绿化、房屋建设、水利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工程款的支付,按年度预算由财政办统筹安排。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付款条款,每月编制工程资金安排计划,报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财政办。
第三十四条财政办根据建设工程事务中心编制的工程资金安排计划结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做出工程资金支付计划,经分管财政领导审核,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第八章债权和负债管理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主要包括:暂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负债主要包括: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借入款、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第三十六条各单位(部门)对各种债权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开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第三十七条各单位(部门)不允许向外借款,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借款担保。第三十八条预付报账单位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