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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
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
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
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
第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
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条第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
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的戏水池等。
第条第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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