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急预案(试行)
为规范我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21号)和《桂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桂平市支行关于印发桂平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浔财〔2019〕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一)工作目标本应急预案目标在于确保我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正常运行,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快速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按照既定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处理,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二)基本原则本应急预案坚持“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分工负责、分头管理;明确职责、监控预警;事前防范、妥善处理”的原则,快速、稳妥处理网络或应用系统的突发事件。
(三)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我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硬件设备等出现故障,致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并造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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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事件。本应急预案所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相关信息系统
包括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中国人民银行桂平市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相关业务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业务系统,以及与上述系统衔接的其它有关系统。
本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我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后恢复。
二、组织措施(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处置组成立桂平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处置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做好应急处理、运行监控和事后恢复工作,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现象及时进行分析报告等。(二)应急领导小组和联络处置组成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分管国库支付和信息管理工作的局领导、人民银行分管副行长和代理银行分管副行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