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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符合我校实际的跨越式发展之路
十八大会议对我国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产业发展与教育融合”,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就是与上述要求相适应的,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重大战略决策。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推进科研产业化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已取得的宝贵经验。目前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在不断深入,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社会吸引力不强、行业企业参与不足等诸多问题。结合现实和我校将入驻中国医药城新校区的实际情况,在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是目前比较切迫的问题。本人认为只有切实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才能更好的推动学校跨越式发展;只有应切实把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学院促进地方经济产业发展的突破口、作为拓宽地方各级各类技术人才的培养的通道,学院才能有长久的生存价值和空间。下面就来谈谈本人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一些认识。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是国际上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我国职业教育是以职业院校为主体,培养初入职的技术技能人才,出现了职业院校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强烈需求。同时,对于正在努力实现产业升级转型、建立创新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的中国经济而言,对复合型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也同样强烈。但也不容否认,目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国家性的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目前,国家和地方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等刚性建设上,仍然十分薄弱。职业教育领域有关法律主要是1996年实施的《职业教育法》,至今还没有与其配套的下位法。虽然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了部门规章、地方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从实施来看,显然力度和约束性明显不够。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政府在统筹协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定区域技术技能型人才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不足,政府的顶层设计出现了缺失。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运行时出现的机制、体制和模式的种种问题,又迫切需要政府沟通、协调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当然,除了法律法规等刚性约束存在漏洞外,还有从国家层面制定的职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与人才培养的关联性不够;校企合作的教育规范和标准不够成熟等其他问题。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企业缺乏合作的动力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本应该成为职业教育和培养未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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