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的通知》(咸政办发XX195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家电消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我县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促进农民改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家电下乡日常工作,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问题书面报告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推动本乡镇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三、家电下乡政策规定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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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各1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XX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XX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XX年12月1日开始到XX年11月底止。
四、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销售网点要求l、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商务局根据《陕西省》和《咸阳市》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3、对销售网点要求: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2县城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能力;3必须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柜,并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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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定专人进行讲解、咨询、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柜范围;4要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企业签订的《家电下乡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