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我国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精神,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xx426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商运电20xx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成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财政局、经贸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区府办、财政局、经贸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局、国税局等部门组成,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家电下乡推广的日常工作。二、推广工作的时间和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由中央和地方地方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三、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补贴对象(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及管理办法通过我区在农村合作信用社已开通使用的农民综合补贴管理网络专设的“一折通”帐户直接划拨给农户。对家电下乡的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管理”办法。五、部门职责分工(一)财政部门职责。
f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1)落实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2)制定我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5)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二)经贸部门职责。区经贸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