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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黄狄侍昌逻来源:《时代经贸》2011年第05期
【摘要】银监会公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文章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主要从消费环境、金融环境、信用环境及制度缺陷等方面分析国内消费金融发展的现实困境,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消费金融公司;个人信用体系;风险管理
一、引言
2009年8月3日,银监会公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后文简称为《办法》),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四地进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
《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等,但不包括房贷和车贷。其贷款利率有上限,最高不得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二、我国发展消费金融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
消费金融公司对于西方可能不陌生,有着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但对于中国却依然新鲜。当前政府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的决策无疑是正确的,但如何结合中国特色实现更好发展却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鉴于国内历史文化、制度、金融环境等与国外的差异性,中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在参考西方经验教训时,一定要考虑的中国国情。
(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面临复杂环境的考验
1消费环境不利于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
短期来看,国内的消费环境是不利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一是“量入为出”式的传统消费观在思想上束缚着人们的消费行为,限制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空间。二是国内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增加了民众“预防性”储蓄预期,加剧了“高储蓄、低消费”的发展趋势,有可能使消费金融公司陷入需求不足的的尴尬境地。三是在消费行为决策上,相当一部分人更倾向于即时支付,不愿透支消费,消费信贷发展滞后于消费需求的增长。
2金融环境不利于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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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持。就我国实际而言,金融市场、金融环境的发展还不成熟,其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支持力度还不够,有些地方甚至还有阻碍作用。譬如,除吸收存款外,可供国内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的渠道十分有限。具体来说,中国现行的股票市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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