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篇一:小额贷款公司抵押贷款管理办法13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抵押贷款管理,保证贷款安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借款人)向抵押权人(贷款人)提供
房地产作为按期归还贷款的担保,在抵押人不能按期还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该抵押物,并优先得到偿还的借款方式;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抵押贷款类业务。第二章抵押物第四条抵押物是由抵押人(借款人)提供的,并经抵押权人(贷款人)认可的作为担保的财产。第五条下列范围的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权(一)已领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产权纠纷的房产;(二)依照有关规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已付清预购房款的预购房产。第六条下列房产不得设定抵押权:(一)所有权有争议的房产;(二)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房产;(三)其它依法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第七条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应连同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第八条以整体楼宇中的部分房产设定抵押权的,应按抵押房产面积在整体楼宇的建筑面积中所占比例,折算出抵押房产在整体楼宇用地(包括基地和附属场地共用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同时作价抵押。第九条以按份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应书面通知其他共有人,并以抵押人所占有的份额为限;以共同共有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应事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第十条用银行信用贷款购置的房地产,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如将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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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地产设定抵押权,须经原贷款银行同意,方可进行抵押。第十一条抵押人以其已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时,应将租赁情况如实告
知拟接受抵押的当事人,并书面通知承租人。如抵押合同中有涉及承租人权益者,须事先经承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签订。抵押合同签订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以房地产价值中未设置抵押权的部分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应事先将已作抵押的状况告知拟接受抵押的当事人。
第三章抵押贷款的申请第十三条抵押人申请贷款时须向公司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抵押标的物产权证明;(二)抵押标的物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及个人资信单;(三)抵押标的物的规格、数量、原值、净值、现状、附属设施及装修情况等的书面说明;(四)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第十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