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第一章刑法概说一、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1、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2、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利制约思想。3、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刑法的思想基础。4、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国民意志体现在法律中,而非体现在网民对具体案件的看法中。二、罪刑法定原则(一)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国家刑罚权的确认),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的规定)。(二)基本精神:限制国家的刑罚权,更好的保障国民的自由和人权。(三)思想基础: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2尊重人权主义: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必须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更好的保护人权和自由。(三)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贯穿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1)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其余全都不能(如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判例、国际条约公约)。(2)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年12月29日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我国不存在附属刑法)。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明确性的实现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和引证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2)罪的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即刑法不能干涉国民生活的私领域。如男女裸聊、夫妻看黄片。(3)刑的法定: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法。禁止绝对不定(期)刑。①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如劳动教养制度属于变相予以刑罚处罚。②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禁止绝对不定刑处罚和判决。③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刑法的解释(一)解释的分类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1)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正式的,有法律效力;学理解释:非正式,无法律效力,有参考价值。
f(2)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其效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