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作者:张晋藩来源:《学习活页文选》2018年第44期
我们今天的主题,是中国古代治官察官的监察制度。中国古代监察官的出现以及监察制度的最初形态,是在战国时期形成的。所以,我们的第一个小题就是:
战国、两汉
我国的战国时期,是历史上大变动、大改革时期。铁制生产工具的广泛应用,提高了生产力,使得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由此也带动了上层建筑的全面变革。其中之一,就是官僚制度取代世卿制度。由于官由王随时任命,并非世袭制,有功则升,有过则免,官在激烈的兼并战争中突显出它的作用。因此,治官察官的思想也随之而生。韩非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并且强调以法治官察官。他说,“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臣无法则乱于下”。
战国时期,监察官御史也见于文献记载,如《周礼春官宗伯》记载:“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再如《史记滑稽列传》也借淳于髡之口,说出“执法在傍,御史在后”,使他感到震慑。更重要的是,御史的官制和监察制度的最初形态,得到了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的确证。如《秦简尉杂》规定:“岁雠辟律于御史”,就是每年岁终,廷尉要到御史处核对律文的变通之处,说明御史掌管国家的法令。《秦简传食律》还记载了御史的属官出巡的物质待遇:“御史卒人使者,食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使者至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这说明御史已有巡察之责。
到了汉朝,儒家逐渐受到重视,而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新儒学将儒家思想与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学说混合在一起,借用天象的变化阐述监察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西汉成帝时,御史中丞薛宣说:“嘉气尚凝,阴阳不和”,是监察官部刺史没有尽到监察职责,使得“臣下未称”所致。(见《汉书薛宣传》)皇帝也常常借此强调监察官要尽职尽责。如东汉明帝永平十三年,发生日食,明帝要求监察官“详刑理冤,存恤鳏孤”。(见《后汉书明帝纪》)东汉和帝永元十六年,这一年秋天大旱,皇帝下诏认为,是“妄拘无罪,幽闭良善”所致,要求监察官予以查处。(见《后汉书和帝纪》)
汉朝虽然继续实行皇帝制度,但宰相也握有重权,所以,除皇帝控制的监察系统外,宰相也通过丞相史执掌行政监察权。此外,司隶校尉执掌京畿及三辅、三河、扶风六郡地区的监察权。三者互不统属,朝议时三系统的长官御史中丞r